尊敬的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私募基金投资有风险,产品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在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