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由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担任托管人的“中融鼎新•启点1号天使投资基金”的初始销售期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3日,该期间发售可赎回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开放的募集期与初始销售期一致,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3日,该期间发售可赎回基金份额与不可赎回基金份额。
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以投资者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管理、运用基金资产,审慎处理基金各项事务。
特此通知。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