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中融丝路-逐金5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我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本基金成立日为2016年3月10日,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预计到期日为2018年3月10日。
根据《中融丝路-逐金5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基金成立日开始计算,管理人可自主决定延期两次,每次延期12个月。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期,且此提前终止或延期事宜,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人亦无须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因任何原因导致基金财产尚未变现完毕的,本基金将自动进入延长期,且此延期事宜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人亦无须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延长期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且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终止之日止。”
现因本基金财产无法于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变现完毕,我司决定自2018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存续期限延长1年(“延长期”),由我司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在1年延长期内,若基金财产全部变现的,则我司有权提前终止基金。
特此公告。
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