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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关于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通知
2018.09.14 609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感谢您投资本公司设立的“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履行管理职责,持续进行投后管理。本基金成立日为2016323日,截至2018913日,本基金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股票7008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87%现就本次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的进展情况通知如下:

本基金于20186月起进行编号为20152209004701-补的《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签署工作。补充协议主要对原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基金利益的分配”的内容做出修订及补充。

截至2018913日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尚未签署补充协议。根据编号为20152209004701《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约定,“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鉴于上述约定及合同签署时间的有效期,若截至2018930日仍无法达成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无法生效。

特此通知。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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