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由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担任基金托管人的“中融鼎新-兴鹰1号新三板影视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12月7日成立,经过一次延期,预计到期日为2018年12月7日。
2017年12月,本公司与傅晓阳(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笛女影视现第二大股东,傅晓阳实际控制的企业)签署《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傅晓阳应或应确保指定的第三方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应收款收益权的剩余受让款项2,406,575.34 元。截至本通知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本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傅晓阳发出《催收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尽快还款。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与傅晓阳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该款项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就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2,406,575.34 元向我方支付延期期间的违约金。
根据基金文件约定:“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或对本基金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若延长期届满时,基金财产仍未变现完毕的,则本基金自动再次延期,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且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之日终止。”,本基金再次延期,延期后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7日。
特此通知!
基金管理人: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