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鼎新-射手打新基金1号(以下简称“射手基金”)的投向为泰达宏利鼎新创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专户”)的B类份额,基金专户投向为泰达宏利基金发行管理的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的重要投资品种为申购新股。由于受最近股市波动及IPO暂缓的影响,公募基金层面投资品种受到重大限制,为此,在射手基金正常存续期内,管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权限内,根据市场变化,为最大化保障投资者利益,做出以下投资策略调整:
一、管理人已将射手基金资金从公募基金赎回至基金专户层面。原因是:
1、锁定风险:受股票市场大跌影响,公募基金新起点所配置的蓝筹底仓股票市值也大幅下滑,并且在市场未企稳的情况下,有进一步下跌的可能,从公募赎回可以锁定风险,确保赎回时公募基金的净值大于1;
2、降低运行成本:公募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共计1.45%/年,将资金赎回至专户层面运作可以节省公募基金层面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根据基金专户合同约定,基金专户资金可以投资公募基金及现金管理类资产,且这两类资产投资比例均为0-100%;在公募基金出现上述情况下,管理人为避免投资者可能出现的损失扩大,依据合同投资行使主动管理职责,将资金从公募基金撤出。
相应的,从公募基金赎回需支付0.5%的赎回费。
二、基金专户不清算,在基金专户层面进行投资。原因是:
1、基金专户有5倍的A类资金,射手基金作为次级无法部分赎回,否则会改变杠杆倍数;
2、如射手基金全部赎回,由于A类资金均来源于委托中信证券进行管理的城商行普通客户理财资金。此时需全额支付A类资金6个月的利息,会对射手基金净值造成较大减损;
3、如IPO重新开放,则丧失了利用杠杆参与申购新股的机会,无法恢复原有投资范围。
三、自今日起,在基金专户层面进行1个月协议存款投资。原因是:
1、根据基金专户合同约定,除公募基金及现金管理类资产外,如需投资其他品种,需基金A类、B类投资人达成一致;
2、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A类银行普通客户理财资金,由于已经达到投资非标资产的上限,且不能投向权益类资产,故A类投资无法同意基金专户投向非标及权益类资产;
3、根据基金专户合同约定,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协议存款、交易所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交易所国债逆回购需开设债券账户需要时间,货币基金还需交付申赎费,因此综合收益率及安全性比较,协议存款是现金管理类资产的最佳选择;
4、管理人已积极与A类资金及基金专户管理人协商,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杠杆比例,以此释放部分B类进行更理想的投资,从而提高射手基金的整体收益。是否能够提高杠杆比例需要A类决策,需要留出决策时间。
综上,管理人依据合同,为避免资金闲置成本,综合以上因素,进行协议存款投资。
四、我们认为,新股发行暂缓是证券市场极端事件发生下的举措,随着市场稳定,继续开放新股融资职能是可期待的,因此后续管理人将继续跟踪市场,依据合同约定,尽职尽责,积极行使主动管理职责并对决策结果负责。在协议存款到期时依据以下情形做出合适决策:
1、如IPO重新开放或有开放明确预期,则继续参与新股申购;
2、如IPO未重新开放或没有开放明确预期,且经A类同意杠杆可以提高,则赎回部分B类资金到射手层面进行投资;
3、如IPO未重新开放或没有开放明确预期,且杠杆无法变化,则比较基金专户层面投资的收益和射手基金层面的收益,按较高收益决定是否清算基金专户;
4、如基金专户清算,资金退出至射手基金层面,则届时根据合同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及改变投资策略。如不提前终止,则客户可以选择赎回,剩余资金继续运作至期限终止。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