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融鼎新-金谷仓1号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项目期限3+1年,共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639,000,000元。本基金已投资人民币600,000,000元,持有宜昌山城水都冬虫夏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股权。
目前标的公司预期不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触发本基金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本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接受回购义务方的股权回购,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回购款金额总计人民币742,241,161.79元。
根据《中融鼎新-金谷仓1号股权投资基金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中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中 “9、基金存续期限内,基金财产全部变现的”,本基金已经满足终止条件。
根据上述约定,基金已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始清算程序并进行到期收益分配。本次分配预计将于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完毕。
本公司特此通知,请您妥善保管相关基金文件,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